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例如,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而且,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出资“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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