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一编:涉侨机构和服务对象 > 一、服务对象身份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修正)(以下简称“侨益法”),侨务工作的对象包括归侨、侨眷、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眷属。基于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上海侨务部门已经将工作对象扩大到包括港澳居民及其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及其海外亲属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