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等部门负责办理该项服务,免收费用。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607室
联系电话:5280027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办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办理内容: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由市侨联出具;2.华侨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身份证明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侨办出具;3.外省市归侨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4.材料齐备、条件符合,当日出具证明。
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归侨证或父(母)的归侨证;2.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3.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申请人父母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件;4.申办人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证。
具有本市户籍的“三侨生”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侨办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区县侨办审核后,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
外省市户籍的“三侨生”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向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审核后,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