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五编:上海居住和生活配套 > 四、就学升学

(一)“三侨生”和华侨、华人、港澳居民及子女就学升学

  1.“三侨生”升学照顾

  (1)享受升学照顾待遇的对象:依照有关政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享受升学照顾,以上对象简称“三侨生”。

  (2)“三侨生”升学照顾政策:1)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2)报考成人高校大专、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大专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20分;3)报考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

  (3)“三侨生”身份认定证明: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出具,非本市户籍的三侨生的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4)出具“三侨生”身份认定证明的材料:1)归侨青年需提供本人的归侨证;2)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归侨证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父(母)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或者父(母)的护照、签证,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出生证明。另外,三侨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在本市报考高中、高校的证明;递交材料如果是外文,原件和翻译件须一同提供。

  2.华侨子女来沪接受义务教育

  (1)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待遇: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2)父母为本市居民,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的,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待遇:申请就读人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父母为本市居民的,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也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3)华侨子女办理就读身份证明和就读手续:申请就读人需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办理就读身份证明;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4)华侨子女办理就读身份证明的材料:1)申请就读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2)申请就读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3)申请就读人与具有华侨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4)与申请就读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监护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申请就读人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须提供其父母由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与居住地一致的住房证明;在本市就业就职的,还须提供就业就职证明。

  (5)华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办理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华人、港澳居民子女来沪接受义务教育,由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出具就读身份证明。

  (6)华人、港澳居民子女办理来沪就读身份证明的材料:1)申请就读人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2)来沪就读子女在沪的临时住宿登记证;3)与来沪就读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证明;4)申请就读地的户籍证明及房产证明。

  3.华侨考生报考内地高校

  (1)华侨考生: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2)华侨、港澳地区考生的条件: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2)25周岁以下;3)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4)未婚;5)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3)华侨、港澳地区考生报考的材料:1)港澳地区考生须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2)本人学历证明;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交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4)本人的身份证明;5)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4)华侨、港澳地区考生的报名地点: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4,电话:021―6451120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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