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海外人才居住证分为主证和随员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以申请主证,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持证人是留学人员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参加行政机关聘用、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外汇兑换、驾驶证照办理、参加评选表彰等。
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5.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6.聘用(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创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8.工作(就业)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详见沪府发〔2013〕39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
1.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苑路1300号2楼4号窗口);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学路243号8楼)。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32511311
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53526
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6510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