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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税优惠

  (更多信息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

  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与专家等实行个税优惠政策。根据税法最新修订内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以4800元/月为个税起征点。适用人员:(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办理个人股权登记日期的次月为起始月份,以每个公历年度为一期,在5年内分期纳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财税〔2013〕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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