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三编:宏观政策和创业扶持 > 二、科技创新鼓励政策

(二)基金与科研资助

  1.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申报成功以后可以获得无偿资金资助,最少35万,最高155万。

  (详见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

  2.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项目单位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详见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

  3.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申请条件:(1)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2)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3)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4)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在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6)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4.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申报项目到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下载申请表)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详见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看最新的申报通知http://program.most.gov.cn/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以跟踪国际高技术水平、缩小同国外的差距、力争在我国有优势的高技术领域有所突破为目标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

  (详细可以到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看最新的申报通知http://program.most.gov.cn/

  7. 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是具有明确国家目标、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

  (详见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8.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该专项基金择优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申请条件:

  (1)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其中包括:获得过有影响的科学技术奖励,有突出的发明创造,近期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等;

  (2)本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有助于国内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3)已落实国内接待单位和回国短期工作讲学计划。

  (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 http://www.nsfc.gov.cn

  9.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与尚在境外和即将回国定居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受理一次。申请者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等。

  (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http://www.nsfc.gov.cn

  10.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

  匹配资金采用无偿拨款方式投入,经费投入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计算,可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劳务费的使用标准和范围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执行。凡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然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等资助的项目,均可以申请。(详见《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1.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的方式安排使用。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多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一)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二)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地方特色产业项目、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三)奖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额度: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额度:(一)拓宽融资渠道的项目,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评级费、法律服务费、审计费、担保费等中介服务费用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奖励包括业务奖励、保费奖励。业务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2%,保费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800万元。(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四)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详见《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上海还设立有以下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还有专利费资助、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贷款、大学生创业扶持等资助项目与优惠政策。

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东方网联合主办
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