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http://www.12333sh.gov.cn/《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5〕34号)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