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一编:涉侨机构和服务对象 > 二、侨益保护

(二)保护对象及其身份认定

  “侨益法”保护对象包括归侨、侨眷、华侨(参见“侨益法对象界定”)。

  上海市规定:归侨身份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确认,并发给《上海市归侨证》。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确认。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由区、县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审核认定。

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东方网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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