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专利”形成机制及破解的政策建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难题破解之一
我国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均位居世界领先水平,但专利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有效的专利管理体制是事关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和上海能否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关键。当前背景下,上海需要推动专利市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破解"沉睡专利"的难题;推动国际专利市场准入有效性和政策待遇公平性,降低政策监管产生的专利保护有效性问题;推动专利市场化平台和专利产品金融化制度有效性建设,提升专利产品市场能见度。
一、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沉睡专利"占绝大部分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一些高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比如,以"工业4.0"相关专利申请为指标,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对2013年以来的主要国家"工业4.0"相关专利申请量进行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研究人员和发明者在这一领域共申请2500项,其中875项具有较高技术水准,远高于美国的1065项和德国的441项。
尽管如此,我国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并未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长期以来存在专利产业化率过低的困境。目前发达国家专利的产业化率约为40-60%,而我国专利产业化比重不足10%,有90%甚至更高的专利沦为"沉睡专利"。高比例的"沉睡专利"客观上割裂了创新与增长的联系,使得科研投入无法服务创新经济的发展。换言之,科研创新能力的培育和资金投入并未形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进步的有效驱动力。
"沉睡专利"的形成表明我国科研创新能力与创新驱动的增长机制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现象。国内外存在的巨大差异体现了科研与市场化接轨现象,跨国公司在专利申请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除了技术竞争力外,更体现为强大的专利产业化能力。相比之下,国内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欠缺,直接导致了"沉睡专利"的形成。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需要从"沉睡专利"的破解为切入点,解决存量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困境更有助于激励后续创新行为。
二、当前我国"沉睡专利"的形成机制分析
当前我国存在的高比例"沉睡专利"现象,主要受到诸多政策设计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亟需通过制度改革,进行政策破解。
(一)科研管理、产学研体制与专利研发的有效激励问题
我国现有科研管理和职称评定体制是"沉睡专利"形成的重要推动因素。科研管理和职称评定等制度设计对专利创新的形式、方向和质量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职称评定视专利为重要成果形式,对专利的市场化能力和专利科技水平缺乏较为严格地认定,因而导致体现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的专利比重大幅降低。导致科研机构专利申请与市场脱节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最大问题在于当前我国大多数科研机构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利的申请主要用作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评价之用,并非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导向。
我国"产学研"也存在严峻的科研与市场脱节的问题,政策激烈客观上扭曲了市场导向的技术研发机制。科研院所研发行为不能体现市场真实有效需求,尽管我国较早地提出"产学研"体制,但高校技术研发的出发点并非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产学研"的各种补贴行为客观上扭曲了政策激励的制度设计初衷。比如,在一些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项目中,部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践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套利行为。申报项目的重新包装设计过程中并未产生实质性创新行为。
(二)大企业技术垄断、专利定价机制与"沉睡专利"的形成机制
技术和行业垄断成为大企业隐形垄断的重要表现形式。目前大企业行业垄断已成我国重要经济特征之一,虽然从相关产品市场份额看,大企业的垄断特征并不明显,但在具体的生产环节,大企业的技术垄断和行业垄断行为格外明显。大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他们出于技术保护需求,在诸多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通常成批地申请系列专利。同时,由于技术性经营垄断特征,大企业普遍通常无须即时将所申请的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转化,而更倾向于将专利以技术储备形式持有,专利的垄断特征客观上阻碍了其他企业的进入。大企业这种储备特征的专利保护也提升了其他企业进入相关技术领域的财务成本。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也应充分考虑到"沉睡专利"的制度激励问题。其他企业的技术性垄断,需要更多依赖"垄断法"相关规制的改革与完善。
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由于相关专利资产存在定价困境,中小企业在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无法通过专利资产的质押获得有效的市场融资,进而影响相关产业化能力。专利资产定价困境客观上阻碍了专利市场的形成。此外,对于大公司的垄断专利而言,由于大公司较强的财务实力,并不急于通过专利交易进行市场变现,过高的专利定价提升了中小企业获得相关专利的财务成本,进而间接提升了专利的产业化门槛。
三、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沉睡专利"问题的破解机制
"沉睡专利"问题不仅发生在中国,同时也发生在其他国家,包括部分发达国家。当前背景下,需要从如下方面提升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
第一、细化专利技术认证等级,对专利的研究发明和科研考核体系等做出分类评级,突出对高技术水准的专利认定。通过技术等级设定过滤掉低技术含量专利,进而降低市场对高技术专利的发现成本。比如在科研机构引入三方专利评估体系(亦即,只认定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认定的专利),提升我国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
第二、建立类似于"专利盒子"的负向激励机制,倒逼大企业进行专利产业化的推动,或进行技术的市场化转让。比如,英国为鼓励对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设立"专利盒子"制度,对企业使用自己专利进行商业化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收减半政策,普通商品20%,专利激励商品10%。我国可参考"专利盒子"制度,同时引入负向激励机制,对"沉睡专利"设立特定期限,在一定期限后,取消专利授权,或由政府设立公共部门对相关专利进行接管。
第三、优化税收政策改革,推动专利研发地导向的政策优惠标准。可以参考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标准,对企业使用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革新的行为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比如允许采用相关专利技术的成套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对不受价格管控的技术产品允许企业自行定价,可在成本核算中扣除前期专利研发费用或专利技术转让费用。
针对当前我国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过程中采用的专利所有权模式,未来可参考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的"研发地"模式,比如可以对在上海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上海使用该技术开展生产的,考虑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优惠。跨国公司具有较强的专利产业化实力,优惠政策有助于整体上降低"沉睡专利"比重,激发和引导更有效的市场创新行为。
第四、通过平台建设,提升专利的市场能见度。除了机制性因素影响专利的产业化水平外,专利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诸多"沉睡专利"缺乏市场能见度的重要因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背景下,尤其有必要增强专利的市场能见度,通过足够的市场信息披露,为专利转让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交易平台,进而有助于在市场供求关系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当前,市场投资者无法获知专利的有效信息和投资价值,因而阻碍了专利的价值发现功能。国内相关机构,比如位于北京的中国技术交易所曾推动专利拍卖平台建设,但由于平台的影响力欠缺,难以实现市场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未来,可以"专利集市"思想,通过网络或实体平台建设,推动专利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易功能的一体化平台建设。此外,上海可以自贸区改革为契机,重点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契机,推动专利金融化政策配套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对专利技术的定价探索。探索推动专利资产质押、再融资等功能的实现。
友情链接
我国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均位居世界领先水平,但专利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有效的专利管理体制是事关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和上海能否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关键。当前背景下,上海需要推动专利市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破解"沉睡专利"的难题;推动国际专利市场准入有效性和政策待遇公平性,降低政策监管产生的专利保护有效性问题;推动专利市场化平台和专利产品金融化制度有效性建设,提升专利产品市场能见度。
一、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沉睡专利"占绝大部分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一些高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比如,以"工业4.0"相关专利申请为指标,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对2013年以来的主要国家"工业4.0"相关专利申请量进行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研究人员和发明者在这一领域共申请2500项,其中875项具有较高技术水准,远高于美国的1065项和德国的441项。
尽管如此,我国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并未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长期以来存在专利产业化率过低的困境。目前发达国家专利的产业化率约为40-60%,而我国专利产业化比重不足10%,有90%甚至更高的专利沦为"沉睡专利"。高比例的"沉睡专利"客观上割裂了创新与增长的联系,使得科研投入无法服务创新经济的发展。换言之,科研创新能力的培育和资金投入并未形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进步的有效驱动力。
"沉睡专利"的形成表明我国科研创新能力与创新驱动的增长机制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现象。国内外存在的巨大差异体现了科研与市场化接轨现象,跨国公司在专利申请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除了技术竞争力外,更体现为强大的专利产业化能力。相比之下,国内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欠缺,直接导致了"沉睡专利"的形成。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需要从"沉睡专利"的破解为切入点,解决存量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困境更有助于激励后续创新行为。
二、当前我国"沉睡专利"的形成机制分析
当前我国存在的高比例"沉睡专利"现象,主要受到诸多政策设计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亟需通过制度改革,进行政策破解。
(一)科研管理、产学研体制与专利研发的有效激励问题
我国现有科研管理和职称评定体制是"沉睡专利"形成的重要推动因素。科研管理和职称评定等制度设计对专利创新的形式、方向和质量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职称评定视专利为重要成果形式,对专利的市场化能力和专利科技水平缺乏较为严格地认定,因而导致体现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的专利比重大幅降低。导致科研机构专利申请与市场脱节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最大问题在于当前我国大多数科研机构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利的申请主要用作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评价之用,并非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导向。
我国"产学研"也存在严峻的科研与市场脱节的问题,政策激烈客观上扭曲了市场导向的技术研发机制。科研院所研发行为不能体现市场真实有效需求,尽管我国较早地提出"产学研"体制,但高校技术研发的出发点并非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产学研"的各种补贴行为客观上扭曲了政策激励的制度设计初衷。比如,在一些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项目中,部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践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套利行为。申报项目的重新包装设计过程中并未产生实质性创新行为。
(二)大企业技术垄断、专利定价机制与"沉睡专利"的形成机制
技术和行业垄断成为大企业隐形垄断的重要表现形式。目前大企业行业垄断已成我国重要经济特征之一,虽然从相关产品市场份额看,大企业的垄断特征并不明显,但在具体的生产环节,大企业的技术垄断和行业垄断行为格外明显。大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他们出于技术保护需求,在诸多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通常成批地申请系列专利。同时,由于技术性经营垄断特征,大企业普遍通常无须即时将所申请的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转化,而更倾向于将专利以技术储备形式持有,专利的垄断特征客观上阻碍了其他企业的进入。大企业这种储备特征的专利保护也提升了其他企业进入相关技术领域的财务成本。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也应充分考虑到"沉睡专利"的制度激励问题。其他企业的技术性垄断,需要更多依赖"垄断法"相关规制的改革与完善。
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由于相关专利资产存在定价困境,中小企业在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无法通过专利资产的质押获得有效的市场融资,进而影响相关产业化能力。专利资产定价困境客观上阻碍了专利市场的形成。此外,对于大公司的垄断专利而言,由于大公司较强的财务实力,并不急于通过专利交易进行市场变现,过高的专利定价提升了中小企业获得相关专利的财务成本,进而间接提升了专利的产业化门槛。
三、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沉睡专利"问题的破解机制
"沉睡专利"问题不仅发生在中国,同时也发生在其他国家,包括部分发达国家。当前背景下,需要从如下方面提升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能力。
第一、细化专利技术认证等级,对专利的研究发明和科研考核体系等做出分类评级,突出对高技术水准的专利认定。通过技术等级设定过滤掉低技术含量专利,进而降低市场对高技术专利的发现成本。比如在科研机构引入三方专利评估体系(亦即,只认定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认定的专利),提升我国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
第二、建立类似于"专利盒子"的负向激励机制,倒逼大企业进行专利产业化的推动,或进行技术的市场化转让。比如,英国为鼓励对专利市场化和产业化,设立"专利盒子"制度,对企业使用自己专利进行商业化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收减半政策,普通商品20%,专利激励商品10%。我国可参考"专利盒子"制度,同时引入负向激励机制,对"沉睡专利"设立特定期限,在一定期限后,取消专利授权,或由政府设立公共部门对相关专利进行接管。
第三、优化税收政策改革,推动专利研发地导向的政策优惠标准。可以参考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标准,对企业使用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革新的行为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比如允许采用相关专利技术的成套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对不受价格管控的技术产品允许企业自行定价,可在成本核算中扣除前期专利研发费用或专利技术转让费用。
针对当前我国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过程中采用的专利所有权模式,未来可参考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的"研发地"模式,比如可以对在上海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上海使用该技术开展生产的,考虑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优惠。跨国公司具有较强的专利产业化实力,优惠政策有助于整体上降低"沉睡专利"比重,激发和引导更有效的市场创新行为。
第四、通过平台建设,提升专利的市场能见度。除了机制性因素影响专利的产业化水平外,专利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诸多"沉睡专利"缺乏市场能见度的重要因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背景下,尤其有必要增强专利的市场能见度,通过足够的市场信息披露,为专利转让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交易平台,进而有助于在市场供求关系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当前,市场投资者无法获知专利的有效信息和投资价值,因而阻碍了专利的价值发现功能。国内相关机构,比如位于北京的中国技术交易所曾推动专利拍卖平台建设,但由于平台的影响力欠缺,难以实现市场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未来,可以"专利集市"思想,通过网络或实体平台建设,推动专利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易功能的一体化平台建设。此外,上海可以自贸区改革为契机,重点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契机,推动专利金融化政策配套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对专利技术的定价探索。探索推动专利资产质押、再融资等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