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赴利比亚携带足够货币
03月14日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利比亚使馆特近日发出提醒:利比亚政府近期规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凡进入利比亚旅游的外国人,必须携带不少于1000美元或相当于此数量的可兑换的其他货币。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团体、旅行社以及原免签入境的其他国籍人员。赴利比亚访问、入学、工作和探亲者不受该规定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访问者必须持利比亚有效居留签证;二是利比亚移民局同意有关人员入利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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